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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布实施

发布时间:2023-01-04 14:24:20   514563 作者:记者 罗军 通讯员 程帅 报道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旨在通过立法解决我市营商环境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2023年1月3日,《滨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实施。

《条例》共七章44条,主要涉及市场环境、政务环境、产业发展环境、法治环境、监督保障等内容

《条例》共七章44条,主要涉及市场环境、政务环境、产业发展环境、法治环境、监督保障等内容。条例本着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结合我市实际需要,进行了相关的制度设计,把相关的工作落到实处,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初学晖介绍,为了全面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法工委做了大量的工作,通过多种途径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实地调研座谈专题征求意见建议,专门听取了15家外贸企业代表和14家商会企业的意见建议,并赴省内外进行了考察调研。

《条例》以立法形式破解滨州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

在打造优质市场环境方面,《条例》主要指向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打造“滨周到”服务品牌。一是强化制度体系建设。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营造市场准入畅通、开放有序、竞争充分的市场环境,建立市、县(市、区)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完善诚信评价系统、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应用。健全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普惠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应急转贷机制。依托产融综合服务中心,搭建融资服务平台,提高融资便利度。二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实施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改革和一照多址改革,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间,提高市场主体登记效率。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改革,实施用地清单制、多测合一、联合验收,提高审批效率。实施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改革,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现水、电、气、暖过户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三是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搭建经济运行专项库,归集共享经济运行相关数据,提升经济运行数据分析能力。推进私募基金、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新兴金融业态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发行碳中和债等绿色债券。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与公用企事业单位进行业务信息共享,实现开发建设单位报装一网通办、并联办理。建立统一的电子证照服务系统,实现实体证照和电子证照同步签发、更新、注销和互认互通。

在打造一流政务服务环境方面,《条例》直击政务服务问题症结,直面矛盾焦点。一是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行数字化城市建设,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理。二是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制度,并依法依规进行动态调整。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审批服务模式,健全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提供错时延时、个性化定制等服务。三是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落实线上线下场景式一件事主题服务,编制“一件事”项目清单和办事指南,实行部门首受理负责制。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工作机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事项及申请材料目录。严格政务服务场所帮办代办服务标准,配备帮办代办人员,实现精准服务。四是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应用。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公用企事业单位原始数据实时全量向数据主管部门归集并共享应用,打造“无证明”城市。五是推进政务服务惠民。落实“免申即享”惠企政策、“静默认证”民生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群众免于申请、直接享受政策。推行社保卡“一卡通”在政务服务、惠民惠农补贴发放、就医购药、待遇领取、金融服务等领域使用,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

在持续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方面,《条例》对提升产业层级,培育发展新动能、新产业高度关注。一是支持构建工业、交通、城市管理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引导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重点电商产业集聚区,引导实体经济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二是加强产业链群的整体培育。完善项目策划、土地、资金、人才、落户等政策,建设重点项目信息库和载体资源库,支持产业补链、强链、延链,打造主导产业清晰、产业链条完整、产业功能先进、空间布局有序、管理服务完备、生活配套齐全、园区治理有效的新型产业园区。三是建立惠企通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整合各类企业服务资源,为企业提供互动交流、政策咨询、人才培训、投资融资、技术支持、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等服务。四是实施标准地出让制度。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推动土地高效利用。五是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和信用监管,服务企业融资上市。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平台,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上市、挂牌等方式进行融资,引导种子企业建立完善问题预警、研判评估、风险防控、协同处置联动机制。六是建立完善对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统筹安排各类专项资金,提供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设立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

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方面,《条例》对加强法治环境建设设立了专门章节。一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已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订立的合同,不得随意更改。对因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变更的,要依法作出解释说明,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补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畅通投资者维权渠道。二是建立健全审管联动机制。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后,及时推送给有关部门(监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应当及时推送给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同时,严格执行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主要风险点实行精准识别、监测预警和差异化监管。三是强化营商环境监督。实行行政检查计划备案制度,依法开展的行政检查计划应当向司法行政部门备案。按照公布实施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根据企业整改情况、造成后果的程度,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专家学者、行业协会负责人、商会负责人、企业代表、法律工作者、媒体记者和群众代表等担任营商环境监督员,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四是严格考核,失职追责。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立全市营商环境投诉受理平台,实行统一接收、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考核。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用企事业单位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有失职、渎职或者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条例》大胆创新,突出滨州特色

初学晖介绍,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对上位法相关规定进行了完善和细化,并大胆创新,突出特色。

比如,在第九条中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激励保障等措施,符合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条件的,在住房安置、医疗保障、社会保险、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这一规定,让符合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都可以享受到相关的人才政策。

在第十一条中规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间,提高市场主体登记效率。实施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改革和一照多址改革”。积极落实国家各项改革措施,尤其是一照多址改革,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真正服务好企业。

在第十七条中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规范与市场主体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件量较大的事项,逐步推出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的一件事项目,编制项目清单和办事指南,落实线上线下场景式主题服务,实行部门首受理负责制,实现一套材料、一张表单”。落实“一件事”主题式场景服务,实行部门首受理负责制,杜绝部门推诿扯皮,提高了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在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规定和标准,向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实时全量归集原始数据,实现公共数据的共享交换和开放应用。在办理政务服务、公用事业服务事项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优先应用公共数据,可以通过数据共享、网络查证等方式证明的事项,不得要求市场主体重复提交书面证明材料,打造无证明城市”。要求有关部门以及公用企事业单位实时全量归集原始数据,明确了部门职责和数据归集要求,对于加强数据共享使用提供了基础,有利于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

在第二十五条中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与公用企事业单位协作,实现水、电、气、暖过户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这一明确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便民办理方式,真正打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切实提高了服务群众的服务水平,提高了广大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在第四十条中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依法开展的行政检查,应当遵守有关规定,行政检查计划应当向司法行政部门备案”。行政检查计划备案制度,强化了对部门执法的依法监督,切实维护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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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雪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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