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滨州实验学校发布2021年秋季招生报名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6 20:00:17    来源:滨州实验微平台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我校2021年秋季招生报名工作,将于2021年8月21日至25日进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2021年8月21日至8月25日。

二、报名对象及报名方式

1.2021年9月拟就读我校(总校区及南校区)一年级和七年级的学生,请通过“爱山东”手机app“滨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参加线上报名。我校直升学生请于8月21日上午,向原班主任提交电子表单报名(电子表单由原班主任统一发放回收)。

2. 2021年9月拟转学到我校(总校区及南校区)就读的各年级学生,请持户籍、房产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总校区(黄河七路317号)进行线下报名,学校将根据学位情况安排就读。

三、报名要求:

1.所有报名的学生须符合滨教[2021]3号文件规定要求(见附件1)。

2.学生报名须下载“爱山东”app登录、注册,操作流程等见附件2(本地户籍)和附件3(外来务工)。

3.凡符合滨教[2021]3号文件规定要求,线上报名审核又未通过的,请家长持户籍、房产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期间到总校区(黄河七路317号)进行复议。

4.凡来校复议或转学报名的学生家长,进校时要遵循防疫要求,戴好口罩,体温正常、出示健康码且为绿码。

5.本通知同时在我校网站(www.sd-bzsy.com)和微信公众号(滨州实验微平台)发布,敬请查询,招生咨询电话:0543-3180326。

滨州实验学校

2021年8月15日

附件1:滨教[2021]3号“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关于报名条件的要求(节选)

四、资格条件

(一)小学: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

(二)初中:符合本文件“招生的基本原则”及相关规定的依法接受并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学生。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1.招生范围

(1)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根据各自实际,科学划定辖区学校招生范围。(2)滨州实验学校总校区:东至新立河、西至渤海十八路,黄河四路以北、黄河十二路以南。(3)滨州实验学校南校区:东至新立河、西至渤海十八路,黄河四路以南、长江一路以北。

2.资格(材料)要求

能够实现网上办理的,按照招生入学平台要求执行,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不能实现网上办理的特殊情况,需要向意向报名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1)常住居民子女

坚持常住人口居民子女入学户籍与居住地相统一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须与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须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相统一,同时提供以下两项材料:

①户籍材料: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的常住户口应与其法定监护人户口及实际居住地一致,且其法定监护人为户口户主和住房所有人。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是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二是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三是父母双方名下无独立住房,且儿童与其监护人的户口、居住地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者(儿童户口自出生以来未迁移过);四是孤儿。可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确定服务学校。

②住房证明材料:房产性质须是住宅用地建设的居住用房,且法定监护人拥有全部产权。同一住房,在一学段时限内(小学6年,初中3年,一贯制9年),只能作为一个家庭子女入学的条件依据。已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提交学校服务范围内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购买新建住房的(已实际居住但尚未办理不动产证),提交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户口簿、购房网签合同,并经核实符合常住条件。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交学校服务范围内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与户口所在地一致,且须过户1年以上(以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上的时间为准,含1年),并已实际居住。上述范围未包括在内的,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到指定学校就读。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随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范围内居住1年以上的(含1年),可申请到城区学校入学。同时,提供以下两项材料:

①户籍和居住证材料:原籍户口簿,以及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1年以上,含1年)。

②住房证明材料:提供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合法稳定住所的住房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者房管部门备案的居住用房租赁合同,以上均为1年以上(含1年)。外来务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到申请就读学校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确定的集中报名点)为子女办理报名手续。

(3)常住居民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所需材料,涉及时限要求而无特别说明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1年6月30日。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入学手续的,一经查实,予以清退,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到其它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附件2:滨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平台

操作说明(本地户籍)

附件3 滨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平台

操作说明(外来务工)

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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