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必须满足的11个要求,家长老师请自查!

发布时间:2016-09-26 00:00:00   

近日,一起车祸事故牵动了万人心,在河南省商丘市睢县振兴路与泰山路的交叉路口,一辆幼儿园的校车与一辆满载货物的货车发生碰撞,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事发校车核载37人,实载33人,校车上共有30名4岁~6岁的幼儿,另有1名司机和两名老师,事故目前共造成11人受伤、两名儿童死亡。

据了解,事发后两车司机已被警方控制,事发路段为该县城乡结合部道路,是通往城区的主要道路,但并未安装红绿灯。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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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这起事故的原因是什么,幼小生命的离去都会引发我们对校车安全的关注与深思,这已经不是这个月的第一起校车事故了,9月9日,天津的4岁女孩婷婷从早晨被遗忘在幼儿园一辆由私家轿车变装的“校车”里,黄昏被发现时已经窒息死亡;9月12日,开封市一所幼儿园的校车在院内倒车时,不慎将一名男孩碾压致死,驾驶员逃逸……开学季一到,停驶了一个假期的校车又重新开上了马路。频频发生的意外,现场令人触目惊心,孩子受伤流泪的场景让老师心疼、令家长愤怒。

为了加强校车的安全管理,保障乘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国务院曾在2012年4月5日发布实施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规定了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和责任。但现实是,每当考虑到经济成本的问题时,校车的高标准严要求往往被抛到了脑后,往往是在事故发生后人们才质问起校车:为什么本应是护送孩子上下学的交通工具,却成为他们人身安全的威胁呢?

有些校车为什么不安全?

校车需求缺口大,催生非法校车运营

案例链接:

2011年11月,在庆阳市正宁县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中,幼儿园私自将限定9座的车辆改装为无座,由司机驾驶搭载幼儿和教师共63人,属严重超载行为。“校车”在与货车迎面相撞发生事故后导致5人当场死亡,后因伤势严重救治无效死亡15人,此外还有44名幼儿受伤住院。这一重大事故引起了社会对非法校车的广泛关注。

接送孩子不占用工作时间,又可以免去高峰期被堵住的烦恼,校车成为越来越多家长的便利选择。但是目前校车的需求却面临着较大的缺口,我国学生的人均校车占有量极低,尤其是在农村地区。随着并点撤校的增加,农村孩子上学的路途变得愈发遥远,但落后的经济条件又满足不了日趋增长的校车需求,从而催生了不合格的校车运营,许多学校偷偷改造私家车、甚至使用超过年限的报废车等等,这些与国家安全标准相差甚远的改装校车造成了安全事故的频发。

另外,由于校车超载引起的事故也造成了很大的伤亡。符合质量标准的校车往往意味着一笔大额支出,有些学校为了节省租用车辆的成本不惜超载,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救援时的困难。

司机聘用随意,缺少规范化程序

案例链接:

2011年12月在江苏丰县,一辆小学生校车发生了侧翻事故,造成15名学生死亡。后被查出当事车辆此前曾因未备案被要求停运,且当事司机准驾车型不符:该车上报给公安部门审批的是A1驾驶证,而司机持有的却是B2的驾驶证。司机向警方解释这辆车原本是由专业驾驶员行驶的,但由于当天临时有事才换成他来开。

跟普通的司机比起来,校车司机负有更大的安全驾驶义务,也因此面临更高的要求。《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校车的驾驶员需要取得相应车型的驾驶证并有3年以上的驾驶经历,在连续的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还要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和证明等等,符合了各项要求才可驾驶。在取得资格后,校车提供者还需对驾驶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学习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和应急救援知识,以保障学生的乘车安全。

有些学校忽视管理条例的规定,不注重对校车司机的资格考察,聘用随意,只要手握驾驶证便可上岗,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更是被抛诸脑后,殊不知驾驶员一个粗心大意或操作失误便会给乘车的孩子造成巨大的伤害。

随车照管人员缺位,埋下安全隐患

案例链接:

2014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莲塘镇一名幼童,被遗忘在幼儿园的“黑校车”上9小时导致身亡。幼儿园的股东兼校车司机和跟车老师,均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事发时,刚满18岁的跟车老师参加工作仅两个月,幼儿园也没有要求她下车清点人数,她记住的唯一管理要点是“让小孩子不要在车上打闹”。

在近期发生的校车安全事故中,除了道路上的交通意外,还有不少是发生在校车停驶以后的。比如前面提到的天津女童被遗忘车内窒息死亡事件,司机因为维修刹车而被孩子忘在车内离开,幼儿园老师竟也没注意到班里少了一个孩子。而这一切,只要多一道清点学生人数的简单程序,便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

在另一些事故中,则是因为学生活泼好动,在车上与同学打打闹闹、下车时跳跃疯跑,一不小心就磕伤摔伤,造成意外,心疼了家长,担心了老师。根据规定,校车服务的提供者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引导学生上下车秩序,清点学生人数,制止学生乘车时的危险行为,并监督驾驶人是否有醉酒或身体不适等危险行为等等。

一个随车的照管人员安排可以降低许多意外发生的可能性,照管人员缺位的情况下,虽然降低了成本,却埋下了更大的安全隐患。

社会安全意识淡薄,对校车重视程度不足

案例链接:

2013年9月,一辆货车与校车相撞致1死16伤,造成了恶性的交通事故,肇事的货车司机王某被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据交警部门侦查并认定,货车司机王某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时超过限定时速,且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停车瞭望,也未避让右方道路直行的校车先行,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

在美国,有超过500部的法律和众多的要求来管理校车产业,校车一旦上路就享有优先通行权。优先通行权是指“法律授予某些道路使用人以优先通行的权利, 而限制他方同时使用道路或者要求他方承担避让的义务”。

虽然校车不像消防车、医院急救车一样在行驶时具有时间上绝对的紧迫性,但因其所承载的是幼小脆弱的儿童,而具有另一种安全上的特殊性。在多数校车的交通意外中,除了饱受诟病的校车质量外,我们是不是也应当问问造成事故的另一方,为何在看见校车时没有减速礼让,让其优先通过,反而漠视交通规则呢?

如果在社会上能够形成重视校车、礼让校车的风气,那么校车在行驶过程中遇到交通事故的概率或许也能够降低很多。

校车事故频发,我们应该如何避免?

政府部门加大投入,加强监管

一方面,政府部门要精准发力,抓紧对校车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加大对“黑校车”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学校和幼儿园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强化道路安全管理,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引导学生和家长抵制乘坐“黑校车”。

同时引入问责机制,出现问题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另一方面,在清理打击的同时,还应注重加大扶持力度,为校车尤其是农村校车“买单”。校车的良性运营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扶持,适当减免接送学生车辆的税费,通过政策引导校车运营正规化,让车主开得起、学生坐得起合格校车。

同时,要完善校车制度和条例,保障行驶安全。一份校车安全的管理条例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当制订更为细致的要求细则,才能做到在日常运营中权责明晰,在事故发生后有法可依。

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对校车安全重要性的宣传,养成大家重视校车、礼让校车的交通习惯。

学校加强自身管理,注重安全培训

想要杜绝校车事故的发生,不能只靠政府监管,还要加强学校的自身管理。一是要落实国家的条例规定,对驾驶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配备随车的照管人员。二是要形成流程化的管理制度,养成一套固定的操作规范,在校车的日常运行中不放松每一个细节。三是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学习面对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技能。

在山东临沂,为了让校车“跑”得更安全,按照要求,校车公司负责运营的校车,每辆都要安装限速软件、监控探头、GPS定位系统、自动拍照系统,建立校车实时监控平台,实时监控校车动态运营情况,对超员、超速、不按规定驾驶等行为实施同步监控,并及时纠正。同时学生可刷卡上下车,刷卡后,以短信通知学生家长,让学生更安全,让家长更安心。

此外,校车不仅要建立档案,落实“户籍式”管理,还要做到定人、定车、定时、定线路、定制度的“五定”管理制度,做到每辆校车及驾驶人“五有”(即每台车都有管理台账、有安全责任人、有安全承诺、有安全检查记录、有安全设施)。

家长把孩子交给校车,你确定它是安全的吗?

安全校车必须满足11个要求,家长请自查

对家长们来说,在准备让孩子搭乘校车前,要注意向学校核查校车的运营资质和校车司机的驾驶资质,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校车和司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不让非法运营的校车驶上马路。

2012年颁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校车的车身配置及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牌等都做了严格的规定,符合以下11点要求的才能算安全校车:

1、定员:校车不得超56人

2、外观:不得设置车外行李架

3、内饰:玻璃不得贴膜、内饰不得有凸起毛刺

4、车外顶:安装校车标志灯

5、车后:标示“请停车等候”

6、座椅:需为有安全带的非折叠软座椅

7、应急出口:左右至少各一个

8、照明:应配两条照明线路

9、行驶记录仪:具备卫星定位功能

10、安保:配灭火器和急救箱

11、驾驶人应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坐校车安全出行,必要的常识要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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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

责任编辑:王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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