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27 15:59:03   

滨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我市中小学现有教师38178人,其中乡村教师7132人,占教师总量的18.7%。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统一城乡教师编制标准,增设农村教师机动编制,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开展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五县”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在教职工编制、设岗比例、职称评聘、工资待遇、评先树优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有力促进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但仍存在职业吸引力不强、补充渠道不畅、优质资源配置不足、结构不尽合理、整体素质不高等问题,制约了乡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发展乡村教育,必须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对于解决当前我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带动和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高,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5年6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43号);2015年12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鲁政办发〔2015〕60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43号文件和鲁办发〔2015〕60号文件精神,着力解决我市乡村教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教育局会同市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在通过专题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滨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 - 2020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市法制部门审核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关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发展乡村教育和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为实现全市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三、《实施细则》提出的主要工作措施

《实施细则》提出了8个方面24项重点举措:

(一)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实施细则》高度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的教化作用。一是切实加强乡村学校党建工作。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强化乡村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乡村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二是高度重视师德校风建设。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全过程。坚持依法执教,加强师德考核,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二)健全乡村教师补充机制。乡村学校专任教师不足,学科结构不合理,一些乡村学校不能开齐开全课程,是乡村教育长期以来面临的“老大难”问题。为畅通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实施细则》提出了4项改革举措。一是加强和规范教职工编制管理。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强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资源的统筹配置和管理功能,加强县域内教师调配力度。定期核定教职工编制,达不到标准班额的村小学、教学点,按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落实农村学校机动编制政策,机动编制全部用于补充乡村学校急需的学科教师。中小学有空编的县(区),原则上按照中小学申报情况足额安排用编进人计划,及时招聘教师。利用中小学教师临时周转编制专户,对满编超编的乡村学校确需补充专任教师的予以补充。二是完善教师招聘方式。从2016年起,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可以县(区)为单位,不分城区、农村学校岗位,统一招聘、统一分配,并向乡村学校倾斜,也可按学校组织招聘。三是实施短缺学科教师补充计划。2016年起统一启动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补充计划,用2年时间补齐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四是做好大学生到乡村学校支教保障工作。合理计划并组织好省内有关高校师范生到我市乡村学校实习支教工作,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三)完善城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当前,城乡和区域内教师资源配置不均衡。为促进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实施细则》提出了4项措施。一是推进城镇学校校长到乡村学校任职。乡村学校校长岗位空出后,一律在县(区)范围内实行竞争上岗,鼓励城镇学校校长、副校长到乡村学校任职。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乡村学校校长轮换。二是加大城乡学校教师交流力度。各县(区)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要求,完成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任务。将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工作经历作为评聘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和评选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三是优化乡村学校教师资源配置。以义务教育学区为单位配齐学科教师,实行学区教师资源统一调配,实现优质师资共享。在学区内推行短缺学科教师走教,走教教师学校给予一定的补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四是鼓励名师名校长到乡村学校任教。每年从城区学校选派不低于100名教师到沾化、惠民、阳信、无棣、博兴等五县(区)乡村学校支教,对义务教育学段跨县(区)支教教师和到乡村学校支教的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及退休教师等,落实省财政的资金补助政策。

(四)改革完善乡村教师培养模式。为培养更多服务于乡村教育的优秀师资,《实施细则》提出了2项针对性措施。一是探索实施师范生定向培养。鼓励县(区)政府与省内师范类高校开展校地合作,联合培养培训乡村教师。积极参与我省免费师范生全科教师培养计划,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我市乡村学校任教。二是实施乡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统筹实施滨州三名培养工程 、乡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乡村中小学校长培训工程和乡村中小学教师学历提高工程,全方位拓展乡村教师队培养渠道。

(五)促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着眼提升乡村教师的素质能力,《实施细则》提出了5项举措:一是加强乡村教师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加大中小学师资培训对乡村教师倾斜力度,建立市县校互联互通的滨州市乡村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乡村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二是实施送教下乡培训计划。采取“项目菜单”方式,组织市内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名师、优质课获奖教师,到乡村学校开展“送教送研下乡”活动。三是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加大乡村教师教育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力度。加快中小学教育资源建设,推进城乡教师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四是建立城乡一体化教研制度。市、县(区)教研部门每个教研员联系不少于1所乡村学校。五是建立城乡学校发展共同体。城镇学校和乡村学校采取1对1或1对多方式,形成城镇学校与乡村学校手拉手共同发展机制、协同教学与资源共享机制。

(六)优化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办法。为回应和解决好乡村教师普遍关注的职称(职务)评聘问题,《实施细则》提出了2项具体举措。一是调整提高乡村中小学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可在规定比例上限基础上上浮1-2个百分点。落实省乡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政策。二是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办法。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乡村学校教师和城镇学校教师分开评审,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予以倾斜。在乡村学校任教(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七)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和生活保障水平。乡村教师工作环境、生活条件相对艰苦,为增强乡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和认同感,解决乡村教师的后顾之忧,让乡村教师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实施细则》提出了3项针对项政策措施。一是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及时足额发放乡村教师工资,全面落实乡镇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政策。根据教师居住地与执教的农村学校距离,由学校适当发给交通补助。依法为教师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将公办乡村学校缴纳的教师住房公积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施乡村教师年度健康体检制度。落实到乡村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乡村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足额发放。下一步,还要在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落实绩效工资总量向乡村教师倾斜的政策。二是妥善解决乡村教师住房问题。落实无房职工住房补贴政策,逐步提高乡村教师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放宽乡村教师购房贷款条件,支持乡村教师使用公积金贷款、低息贷款购买住房。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乡村教师居住或工作地点,就近就便解决乡村教师子女义务教育上学问题。三是启动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建设乡村教师周转宿舍,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政府可通过在学校或乡镇驻地购买、租赁等方式筹集周转宿舍,也可利用清理腾退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现有校舍改建;需要新建的,按每套建筑面积不超过35平方米,具备基本生活功能(一室一厅一厨一卫)和水电暖齐全的标准,在乡镇学区驻地建设。

(八)建立健全乡村教师荣誉制度。乡村教师坚持在教育第一线,长期以来默默奉献,为发展乡村教育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是建立完善乡村教师激励机制的重要环节和举措。《实施细则》提出,一是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各级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1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二是努力提高乡村教师社会地位。各级政府要主动倾听教师心声,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营造更加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鼓励工会等群团组织主动协调帮助乡村教师,特别是乡村青年教师解决好婚恋等现实问题。

四、加强对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实施细则》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文件强调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各级政府是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把乡村教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考核和监督,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体系。二是落实经费保障。进一步明确市、县教育事权和支出责任,健全教育经费分担和成本补偿机制,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投入力度。三是开展督导检查。市政府定期开展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督查,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

(滨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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