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力推进法治进校园:检察官或任法治副校长

发布时间:2016-12-27 09:01:58   

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关工委、团省委联合开展的“法治进校园”今天在济南启动

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关工委、团省委联合开展的“法治进校园”今天在济南启动

山东:3年时间8项措施推进“法治进校园”

山东:3年时间8项措施推进“法治进校园”

山东:3年时间8项措施推进“法治进校园”

山东:3年时间8项措施推进“法治进校园”

由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关工委、团省委联合开展的“法治进校园”在济南启动。

从即日起到2019年底,山东用三年的时间,将重点开展法治巡讲、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编写法治教育读本、拍摄法治教育片或微电影、开展法治游戏或召开法治主题班会、开设“家长法治课堂”、在“两微一端”平台上设置“法治进校园”专区、加强校园吧法律文化建设等八项措施推进“法治进校园”,全面提升我省中小学生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案件发生、维护校园安全和在校学生人身财产安全,推进平安山东建设。

近年来,针对校园暴力、在校学生违法犯罪和被侵害日益严重的问题,全省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能,以建设“平安校园”为目标,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努力增强我省广大中小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严厉打击侵害中小学生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慎重处理校园暴力和在小学生的犯罪案件,在维护校园秩序和被害人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学校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维护校园安全和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

“法治进校园”惩防并举严防校园欺凌事件

在校初中学生徐某走路时与另一学生王某发生肢体碰撞,并与王某等人发生口角,王某等人殴打了徐某。次日,徐某伙同刘某、曹某等10人将王某强行带至宿舍殴打,致王某重伤二级。德州检察机关办案中惩防并举,宽严相济,有效预防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因人矫治。10名犯罪嫌疑人均未满16周岁,9人在上学,1人准备当兵,多人迷恋上网打暴力游戏,遇事冲动、易怒,在对徐某等10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同时,根据每个人的特点,制定适应其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的个性化《矫治计划》,计划中禁止10人进入网吧,必须接受戒网治疗和法制教育。介入疏导。针对徐某、刘某、王某因父母闹离婚,对家庭极度失望,导致沉迷网络,遂对其开展心理干预,准确把握心理状态,为考察帮教提供了针对性的依据。有效帮教。针对徐某等三人父母离异的家庭情况,派出富有爱心、教育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作为“帮教老师”进行“一对一”帮教,同时与社区、检察室共同搭建帮教平台,营造一个良好的帮教环境。考虑到10人均是在校学生,尚有学习任务,为提高帮教效率,该院集中组织10名涉罪未成年人到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强化了法律理念。检察建议。针对学校内发生的一系列故意伤害案件,该院向教育局发出包括加强校园安全保卫设施建设等七条建议在内的检察建议书,促使学校进一步规范了校园安全管理,有效遏制了校园内刑事案件的发生,为营造和谐校园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已有5名同学在全班乃至全校名列前茅。

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不同的情况,采取有效帮教手段,使未成年人均返回校园,同时,及时建议、督促教育部门增强保护意识,使得10名涉案未成年人得到了帮助和教育,重拾生活的信心。

促进涉罪未成年人成功回归

16岁的陈某父母离异后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初中辍学后跟随社会青年霍某在多所学校附近欺凌学生,曾参与寻衅滋事犯罪四起,致1人轻伤,3人轻微伤。泰安检察机关因其不具备监管条件,有再次犯罪的可能,对其批准逮捕。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陈某走向犯罪的道路是因为缺少父母关爱,嫉妒其他未成年人,从而跟随霍某欺凌其他学生,遂对症下药,向陈某父亲详细剖析陈某走向犯罪的原因,要求其承担监护职责,履行父亲义务。陈父深感后悔,表示今后一定承担起监护责任,继续让陈某入校学习。该院经羁押必要性审查,认为陈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现具备监护条件,遂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陈某被释放后,检察机关继续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帮助联系职业技校让其就读,并对其继续跟踪帮教,现其在校学习认真,团结同学,受到班主任和同学的好评,父子关系也得到了改善,已经融入学校和社会,正在健康快乐的生活。

办案机关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打击校园周边暴力犯罪,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特殊方针政策,用真情打开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结,找准根源,对症帮教,主动缓解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压力,帮助恢复亲情,融入家庭、学校和社会。

(齐鲁网)

责任编辑:王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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