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2017年度文明校园评选活动启动

发布时间:2017-04-28 15:23:03    来源:滨州市教育局

滨州市教育局  滨州市文明办关于开展滨州市2017年度文明校园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文明办,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办),市直各学校:

根据《滨州市教育局滨州市文明办关于开展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滨教〔2016〕40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中小学评选表彰2017年度文明校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创建文明校园工作中成绩突出,达到领导班子好、思想道德好、活动阵地好、教师队伍好、校园文化好、校园环境好的中小学,均可申报参与市文明校园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中学文明校园标准》《小学文明校园标准》以及《山东省中小学文明校园评比细则》规定的条件开展评选活动。

三、推荐和评选办法

采取名额分配、等额推荐、抽查认定的办法。

(一)推荐名额。各县(区)及市直学校等额推荐(详见附件1)。

(二)推荐办法。按照《滨州市教育局滨州市文明办关于开展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规定,逐级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申报时要填写《市级文明校园申报表》(详见附件2)和自查材料。自查材料应对照《山东省中小学文明校园评比细则》,逐条陈述学校实际情况。联系人:李丽,联系电话:3188736,电子邮箱:bzsjcjyk@126.com。

(三)评选办法。市教育局、市文明办组成联合评选工作组,对各县(区)推荐学校进行有针对性的抽查、综合考评(主要采用听汇报、实地考察、查看资料等方式),提出市级文明校园建议名单,在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市文明办进行审定、命名和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级文明办要将文明校园创建纳入文明城市测评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推动形成自下而上、整体联动的创建格局。教育部门负责制定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具体规划,纳入年度工作任务,纳入学校目标考核,纳入教育督导工作体系,为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提供有效指导和切实保障,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各级各类学校是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主体,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体制机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巩固文明创建成果。

(二)突出创建内涵。各地各校要围绕文明校园建设总体目标和《山东省中小学文明校园评比细则》,结合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中小学生守则》,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学生为中心,加强师德建设,重点围绕领导班子建设、思想道德教育、活动阵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校园环境建设等六方面开展工作,推动校园文明水平整体提升。

(三)强化活动保障。各县区教育局要把创建文明校园活动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创建工作经费落实到位。要把文明校园创建工作作为教育系统先进单位评选、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对创建成功的学校,在年度考核评先中予以政策倾斜。

责任编辑:王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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